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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58號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國信、陳玉芬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重訴字第2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國信
、陳玉芬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25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37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3年5月21日上午9
時37分之庭期取消,改為本次庭期,請遵期到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