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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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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5號熊宗祥之庭函(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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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3年度婚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熊宗祥之家事法庭函(撤回通知)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法庭函(撤回通知) 1 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熊宗祥得於上班日到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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