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24號蔡志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訴字第1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志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陳報狀繕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2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蔡志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