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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3079號姜漢偉即姜漢平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330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漢偉即姜漢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307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姜漢偉即姜漢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債務人姜漢偉即姜漢平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臺幣23,579元)部分,應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