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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34號相對人陳勝全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溫1113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勝全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134號拍賣留置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勝全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1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蔡宜廷
相 對 人 陳勝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略)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