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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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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31號林雲婷之開庭通知、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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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訴字第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雲婷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3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9時28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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