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平字第157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債權人李俊毅與債務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檢送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影本一件,對於計算書所載分配表金額有不同意者,請於文到後五日內具狀聲明異議,所提書狀並應記載所認原計算書分配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逾期未提出,本處逕依計算書實行分配,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