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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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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507號嚴世錚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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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愛113易字第50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嚴世錚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507號嚴世錚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嚴世錚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6月18日下午5時整於本院第18法庭行審理程序,請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股別:愛股
書記官  林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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