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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861號蕭煜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2年度訴字第48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煜勲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6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