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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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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52043號林陳幼蘭(兼林耀欉之繼承人)、林能武(即林耀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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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吉字第520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陳幼蘭(兼林耀欉之繼承人)、林能武(即林耀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2043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陳幼蘭(兼林耀欉之繼承人)、林能武(即林耀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林陳幼蘭(兼林耀欉之繼承人)、林能武(即林耀欉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林耀欉對第三人OOO之股利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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