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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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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7647號吳鵬聲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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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57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鵬聲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764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得威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劉玉珠、吳鵬聲、汪宗榮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7647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91702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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