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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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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182號被告林盈汝、被告蘇俊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民事抗告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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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正113年度訴字第1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盈汝、被告蘇俊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民事抗告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18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民事抗告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盈汝、被告蘇俊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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