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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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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34號蕭植榮之家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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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2年度婚字第2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蕭植榮之113年5月6日家事陳報狀繕本一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34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6日家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蕭植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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