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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402號陳碧珠、陳果良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60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碧珠(出境)、陳果良(出境)之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執字第6040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碧珠(出境)、陳果良(出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