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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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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066號被告台灣豐鮮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峻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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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小字第10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台灣豐鮮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林峻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066號原告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
      與被告台灣豐鮮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上午9時5分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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