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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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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9697號蔡政諭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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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佳字第196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政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69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政諭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XXX行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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