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388號趙恒約、莊玉景之執行命令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吉字第1423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恒約、莊玉景之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388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趙恒約、莊玉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請第三人①OOO公司、②OOO公司終止如附表之保險契約,債務人趙恒約、莊玉景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