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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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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4562號陳怡如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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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卯字第194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怡如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4562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怡如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就債務人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金債權,請終止如說明一保險契約(保單號碼:‧‧‧),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請查照。
主旨:本院民國112年11月27日北院忠112司執卯字第194562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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