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204號黃世賢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小字第1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世賢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204號原告趙沛姍與被告黃世賢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下午4時2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兩造於113年5月6日下午4時0分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
      期日,依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視為兩造合意停
      止訴訟程序。經本庭依職權續行訴訟,如無正當理由兩造
      仍遲誤不到者,依同法第191條第2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
      。  

書 記 官   陳怡如


股       別:己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