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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1093號簡崇倫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智字第910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崇倫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93號債權人吳全福等與債務人簡崇倫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定於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說明四所示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留動產,請屆期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