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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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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80號林永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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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1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永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80號返還簽約金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永生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節本一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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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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