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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80號林永生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1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永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80號返還簽約金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永生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節本一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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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