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金字第000002號蔡旻霏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3年度原金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旻霏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金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