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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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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297號杜毅夫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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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與113易字第29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杜毅夫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297號杜毅夫竊盜案件,應受送達
    人杜毅夫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
    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定於113年6月21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11法庭進行
    審理程序。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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