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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297號杜毅夫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與113易字第29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杜毅夫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297號杜毅夫竊盜案件,應受送達
人杜毅夫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
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定於113年6月21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11法庭進行
審理程序。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