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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286號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之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獲字第106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之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286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民國112年7月17日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106286號執行命令(除已解約支付轉給之部分外),應予撤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