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680號洪滋雯之傳票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少113審易字第680號
主  旨:茲將應送達被告洪滋雯之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

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680號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洪滋雯住居

       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14分於本院二樓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

       請應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林鼎嵐

股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