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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6977號吳郁民之併案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福字第69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郁民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977號債權人龍盛地產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郁民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977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727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5
- 更新日期:113-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