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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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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728號陳佳儀(原名:陳秀美)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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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寅字第27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佳儀(原名:陳秀美)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728號債權人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佳儀(原名:陳秀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728號債權人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佳儀(原名:陳秀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移併貴署92年度緝稅執特執字第00199590號事件執行,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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