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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1535號何凡即何維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申字第1515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凡即何維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1535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凡即何維揚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