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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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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3267號李雅芬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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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732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雅芬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326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雅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債務人李雅芬所有在第三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保管之股票及股金股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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