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000306號李陳月霞,陳順治,陳麗玉,陳麗秀,陳麗珠,陳寶鳳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辛110年度簡上字第3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順治、李陳月霞、陳麗玉、陳寶鳳、陳麗
      珠、陳麗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上字第306號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