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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608號羅玉君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辰字第161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玉君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608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玉君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通知(主旨):檢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4月30日送達之民事聲請狀影本1件,請於文到5日內陳報是否同意閱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