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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261號吳學憲(原名:吳祥光)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133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學憲(原名:吳祥光)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261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姿榕(原名:吳曾鳳敏)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分配期日通知:本院定於113年6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