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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031號張玲之送上訴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40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玲之送上訴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031號原告左秀靈與被告張玲
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送上訴函,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