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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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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031號張玲之送上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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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40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玲之送上訴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031號原告左秀靈與被告張玲
          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送上訴函,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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