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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2084號李國強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甲字第720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國強之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2084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國強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主旨:113年度司執字第72084號債務人李國強(身分證統一編號:F○○○○○○157號)在執行事項如說明二,請查照。
主旨: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兩造如未於文到10日內依說明三、四所示表示意見,本院即逕向保險公司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交債權人受償,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