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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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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992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施韋伶即施麗雯,謝宇森等如向民事庭陳報名冊所示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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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19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韋伶即施麗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992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事件,本

           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14時 2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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