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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076號安曾金雀,邱月琴,邱豊星,張益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長鴻企業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20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富長鴻企業有限公司、安曾金雀、邱豊星之
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7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14時22分,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