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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914號鍾克信之原告113.04.26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仁113年度訴字第1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克信之原告民國113年4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914號確認股權買賣契約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