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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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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090號吳庭霏(原名:吳秀霞)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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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190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吳庭霏(原名:吳秀霞)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09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庭霏(原名:吳秀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原定分配期日取消,變更為113年6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並請債權人提出存摺封面影本(如已提出過則免提),以利本院發遠,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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