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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91號蔡秀鑾、許仙幸、許博景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戊111年度訴字第54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秀鑾、許仙幸、許博景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91號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蔡秀
鑾、許仙幸、許博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薇晴
股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