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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228號廖國忠之民事庭函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和112年度訴字第52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國忠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22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國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公示送達之民事庭函係通知被告廖國忠本件已撤回全部起訴。
書 記 官 張韶恬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