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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000073號開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古敍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建字第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開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
古敍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4月30
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建字第73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4月30
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14時整,在本
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