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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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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32號高聖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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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酉字第2049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聖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32號債權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與債務人高聖蓉間給付醫療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高聖蓉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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