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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80號史政文(原名史鑑豪)之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和113年度訴字第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史政文(原名史鑑豪)之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8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韶恬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