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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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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0134號簡郁潔即簡裕紅之轉知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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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辛字第180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郁潔即簡裕紅之轉知陳述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013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郁潔即簡裕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主旨: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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