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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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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46號被告呂黛麗之民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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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3年度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黛麗之民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6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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