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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757號陳昱如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簡字第7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昱如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757號原告陳一仁與被告陳昱如間返
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上午10時
10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
言詞辯論庭,因原告撤回起訴而庭期取消。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