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757號陳昱如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簡字第7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昱如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757號原告陳一仁與被告陳昱如間返
    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上午10時
    10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
    言詞辯論庭,因原告撤回起訴而庭期取消。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