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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00號王韻婷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3年度訴字第16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為平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0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係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29日提出予本院,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