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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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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688號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山根三朗、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福島洋介、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山田憲一之執行命令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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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水字第1066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山根三朗、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福島洋介、禾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山田憲一之執行命令及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688號債權人遠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禾豐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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