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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67號江東梵(原名:江杰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3年度訴字第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東梵(原名:江杰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